1、全国普通高考对于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有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包括高考加分、降低分数录取和少数民族预科等。
2、不同省份对于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
高考加分,一直是个敏感词,因为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时代,这关乎学生命运和教育公平。近年来因高考加分产生的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一是考生资格或身份造假;二是有些招生政策在执行中逐渐被异化,偏离了政策设计的初衷。从今年起,全国正式执行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截至目前,31个省、市、自治区均已正式出台高考加分新政。
扩展资料:
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前主要实行“优先录取”政策,1978年后则主要实行“加分录取”政策。
实际上全国各地篡改民族以求高考加分早已是“溃烂”的局面。而民族加分,在各省市的加分项中都是占最大头,比如今年北京的11822个加分人次中,民族加分人次为6847个,占比58%。
在这种情况下,照顾少数民族的“补偿正义”已经不足以成为支持民族加分的理由,毕竟一项政策该取决于权衡利弊的结果。况且“补偿正义”也未必非要通过民族加分实现,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加大优质教育资源投入,是可以替代的办法。
参考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关于“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各类高等学校面向民族自治地方招生时,对报考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少数民族考生,
在录取时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加分或者降分的办法,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的规定和要求,教育部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对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优惠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青年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2014年12月16日和17日,教育部公布了四个关于高考改革的配套性文件,其中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针对近年高考存在的因“加分”导致的造假、舞弊以及全民奥数热等乱象,在保留部分加分项目的同时,取消一些饱受诟病的加分项:
①取消加分项: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 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等6项 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外,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地方性加分项目也要取消。
②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规定保留 “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 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加分项目。
少数民族加分多为地方性加分项,以下是各省针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规定:
19 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